朝代

作者列表

潘尼

潘尼

魏晋

(约250—约311)西晋荥阳中牟人,字正叔。潘岳从子。少有清才,以文章见知。初应州辟。武帝太康中举秀才,迁太常博士。惠帝元康中出为宛令,有惠政。赵王司马伦篡位,齐王司马囧起兵,尼奔归,囧引为参军,与谋时务,兼掌书记。事平,封安昌公,累迁太常卿。洛阳将没,携家欲还乡,道病卒,年六十余。与潘岳以文学齐名,时称“两潘”。今有《潘太常集》辑本。

卢谌

卢谌

魏晋

卢谌(284─351),字子谅,范阳涿(今属河北涿县)人,晋代文学家。曹魏司空卢毓曾孙。西晋卫尉卿卢珽之孙,尚书卢志长子。晋朝历任司空主簿、从事中郎、幽州别驾。后赵、冉魏时官至侍中、中书监。卢谌最初担任太尉椽。311年,洛阳失陷,随父北依刘琨,途中被刘粲所掳。312年,辗转归于姨父刘琨,受到青睐。318年,刘琨为匹磾所拘。期间,卢谌与刘琨以诗相互赠答,写有《答刘琨诗二首》《赠刘琨诗二十首》。350年,冉闵诛石氏、灭后赵,卢谌在冉魏任中书监,后在襄国遇害。时年67岁。卢谌为人清敏、才思敏捷,喜读老庄,又善于写文章。他著有《祭法》《庄子注》及文集十卷,其中有些诗篇流传至今。

全祖望

全祖望

清代

  全祖望(1705-1755),清代著名史学家、文学家,浙东学派重要代表,字绍衣,号谢山,学者称谢山先生,浙江鄞县(今鄞州区洞桥镇沙港村)人。曾主讲于浙江蕺山书院,广东端溪书院。上承清初黄宗羲经世致用之学,博通经史,在学术上推崇黄宗羲、万斯同,于南明史实广为搜罗纂述,贡献甚大,其著作极为丰富,达35部,400多卷,且大多数学术著作用力极深。其主要著作有:《鲒埼亭集》、《困学纪闻三笺》、《七校水经注》、《续甬上耆旧诗》、《经史问答》、《读易别录》、《汉书地理志稽疑》、《古今通史年表》等。

孙承宗

孙承宗

明代

(1563—1638)高阳人,字稚绳,号恺阳。为诸生时,教读边郡,喜从老兵究问险要阨塞。万历三十二年进士。授编修,进中允。历谕德、洗马。熹宗即位,充讲官。朝臣推为兵部侍郎,主辽事。帝不欲承宗离讲筵,不许。天启二年广宁失守,乃拜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三年,为魏忠贤党所谗,乞归。崇祯二年,后金兵陷畿辅州县多处,思宗命承宗守通州。次年,收复遵化等四城。后以大凌河等地失守,廷臣归咎承宗筑城之计,引疾归。家居七年,十一年,清兵攻高阳,率家人拒守,城破,投环死。子孙多人皆战死。福王时谥文忠。有《高阳集》。

袁宗道

袁宗道

明代

(1560—1600)荆州府公安人,字伯修。万历十庶年会试第一。授编修,官终右庶子。时王世贞、李攀龙主文坛,袁古摹拟之风极盛,宗道与弟袁宏道、袁中道力排其说。推崇白居易、苏轼,因名其斋为白苏斋。为文崇尚本色,时称公安体。有《白苏斋类稿》。

陆娟

陆娟

明代

  陆娟,生卒年不详,大约生活在明弘治时期。松江(今属上海市)人,能诗。华亭陆德蕴(润玉)之女,马龙妻。其父隐居北郭,有高行,曾为明代书画家沈周的老师。

查德卿

查德卿

元代

  [元](约公元一三一七年前后在世)名、里、生卒年及生平均不详,约元仁宗延佑中前后在世。工曲,太平乐府中选录甚多。明·朱权《太和正音谱》将其列于“词林英杰”一百五十人之中。明·李开先评元人散曲,首推张可久、乔吉,次则举及查德卿(见《闲居集》卷五《碎乡小稿序》),可见其曲名较高。其散曲作品内容有吊古、抒怀、咏美人伤离情之类,风格典雅。

葛洪

葛洪

魏晋

  葛洪(283—363),字稚川,自号抱朴子,东晋今名医药学家.汉族,晋丹阳郡(今江苏句容)人。三国方士葛玄国侄孙,世称小仙翁。葛洪是中国东晋时期有名的医生,是预防医学的介导者。今有《肘后方》,书中最早记载一些传染病如天花、恙虫病症侯及诊治。“天行发斑疮”是全世界最早有关天花的记载。其在炼丹方面也颇有心得,丹书《抱朴子·内篇》具体地描写了炼制金银丹药等多方面有关化学的知识,也介绍了许多物质性质和物质变化。葛稚川移居图轴》元王蒙绘,故宫博物院藏。《人物图·葛仙吐火图》明郭诩绘,上海博物馆藏。

刘伶

刘伶

魏晋

刘伶(221年-300年),字伯伦,西晋沛国(治今安徽濉溪县西北)人,魏晋时期名士,“竹林七贤”之一;与阮籍、嵇康、山涛、向秀、王戎和阮咸并称为“竹林七贤”。刘伶嗜酒不羁,被称为“醉侯”,好老庄之学,追求自由逍遥、无为而治。曾在建威将军王戎幕府下任参军。晋武帝泰始初,对朝廷策问,强调无为而治,被认为无能而罢免。泰始二年(266年)朝廷征召刘伶再次入朝为官,被刘伶拒绝。刘伶现今存世的作品只有《酒德颂》 和《北芒客舍》 。《酒德颂》对“礼法”表示蔑视,宣扬老庄思想和纵酒放诞生活。

谷梁赤

谷梁赤

先秦

  谷梁赤,战国经学家。名或作喜、寘、俶,字子始,山东省菏泽定陶人。相传为子夏弟子。治《春秋》,初仅口说流传,至谷梁赤,为《春秋》残亡,多所遗失,乃为经作传,称《春秋谷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