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 · 胜战计 · 趁火打劫第五
段译
注释
段赏
本章赏析
“趁火打劫” 有两种情况:其一为落井下石,假意救火。对方内部 “起火”,我方可装作 “救火” 的样子前去介入,这样既不会被对方回绝,也不会引起对方警惕。在 “救火” 的过程中,便能暗中谋取利益,或在隐蔽处再燃一把 “新火”,给敌方制造更多麻烦,如此便可轻易将其置于绝境。
当敌人陷入危难时,采用这种方式主动向其发起进攻,往往容易成功,为自己谋取利益,这也可称为伺机取利、钻人之空。其二是助纣为虐,入伙分赃。火是他人所放,当别人趁火打劫时,我方趁机插手,助对方一臂之力,事成之后,分得部分利益。这两种方法都十分巧妙。
“趁火打劫” 这一计策虽看似不够光明正大,却着实是屡试不爽的破敌妙法,常常能起到扭转战局、化被动为主动的奇特效果。其关键在于,当对手身处危难自顾不暇时,趁机迫使他们接受正常情况下难以承受的苛刻条件。
运用这一计谋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 “打劫” 的时机。这就要求决策者洞悉对手的动向,通过分析,确认对手已然 “失火”,正处于危难之中或是有求于己时,果断行动,在混乱中获利。
需要注意的是,“趁火打劫” 一方面要求决策者反应敏捷、行动果决,因为有利时机往往转瞬即逝,若是等 “火” 灭了再去行劫,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也不可盲目行动,既要避免落入对手诱敌深入的陷阱,又要注意 “劫” 得适度,切勿惹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