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林旧事 】「 宋代 」 · 周密《武林旧事》是宋末元初周密创作的杂史。该作品成书于元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以前,为追忆南宋都城临安城市风貌的著作,全书共十卷。作者按照“词贵乎纪实”的精神,根据目睹耳闻和故书杂记,详述朝廷典礼、山川风俗、市肆经纪、四时节物、教坊乐部等情况,为了解南宋城市经济文化和市民生活,以及都城面貌、宫廷礼仪,提供较丰富的史料。
【 武经总要 】「 宋代 」 · 曾公亮、丁度《武经总要》是北宋官修的一部军事著作,作者为宋仁宗时的文臣曾公亮和丁度。两人奉皇帝之命用了五年的时间编成。该书是中国第一部规模宏大的官修综合性军事著作,对于研究宋朝以前的军事思想非常重要。其中大篇幅介绍了武器的制造,对古代中国军事史、科学技术史的研究也很重要。
【 残唐五代史演义 】「 明代 」 · 罗贯中《残唐五代史演义》(又名《五代残唐》《残唐五代史演义传》等)是传为元末明初罗贯中编辑的长篇历史小说,成书于元末明初。小说依据史传,间以虚构,以编年的形式,主要描写了唐末黄巢起义到宋太祖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这段动荡时期的兴衰历史,展现了唐末和五代时期重大的政治、军事斗争。唐末天下大乱,梁、唐、晋、汉、周相继产生,从此引发了高老鹞力胜郭家雀、王彦章命丧绝章岭赵匡胤三打韩通等传说故事,一直到赵匡胤登基建宋。全书取材于正史和民间传说,缺少艺术加工,多直接采用陈言。对黄巢多有歪曲,少数人物如李存孝、王彦章等形象描写尚生动。
【 毛公案 】「 明代 」 · 佚名明末清初储仁逊抄本小说之一,该书不提撰人。储仁逊,见《刘公案》条。第六回之前诗云“得失荣枯总在天,强求悉是枉徒然。空怀志气三千丈,虚度光阴五十年。眼底青春人已老,镜中白发自相怜。聊将前代兴亡事,野史编成作笑谈。”据此可知作者乃一位不得志的书生,写作此书时已五十岁左右。或猜作者即是储仁逊,如是,则此篇作于民国初年。待考。书叙兄弟争夺遗产酿成的人命悲剧。明朝嘉靖涿州良乡有姚氏兄弟二人,兄姚庚、嫂刘氏贪婪凶恶。弟姚义、弟媳杨氏纯厚知礼。父死,兄欲霸家产,杀弟,卖弟媳为娼。杨氏被卖至南京,途中啼哭,适逢微服私访的直隶巡按毛登科。毛巡按助杨氏上州衙告状。姚母知情后亦上州告状,姚庚欲杀之,得太白金星救。而弟未死,与母重见,一起上州告状。知州受兄贿。毛巡按按律处死姚庚、刘氏并知州。
【 水浒传 】「 明代 」 · 施耐庵是元末明初施耐庵(现存刊本署名大多有施耐庵、罗贯中两人中的一人,或两人皆有)编著的章回体长篇小说。全书通过描写梁山好汉反抗欺压、水泊梁山壮大和受宋朝招安,以及受招安后为宋朝征战,最终消亡的宏大故事,艺术地反映了中国历史上宋江起义从发生、发展直至失败的全过程,深刻揭示了起义的社会根源,满腔热情地歌颂了起义英雄的反抗斗争和他们的社会理想,也具体揭示了起义失败的内在历史原因。《水浒传》是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问世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了后世中国小说创作的典范。
【 水经注 】「 南北朝 」 · 郦道元《水经注》是古代中国地理名著,共四十卷。作者是北魏晚期的郦道元。《水经注》因注《水经》而得名,《水经》一书约一万余字,《唐六典·注》说其“引天下之水,百三十七”。《水经注》看似为《水经》之注,实则以《水经》为纲,详细记载了一千多条大小河流及有关的历史遗迹、人物掌故、神话传说等,是中国古代最全面、最系统的综合性地理著作。
【 氾胜之书 】「 两汉 」 · 氾胜之《氾胜之书》,是西汉晚期的一部重要农学著作,一般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农书。《汉书‧艺文志》著录作“《氾胜之》十八篇”,《氾胜之书》是后世的通称。《氾胜之书》与《齐民要术》《农书》《农政全书》为中国古代四大农书。
【 汉书 】「 两汉 」 · 班固 《汉书》,又称《前汉书》,由我国东汉时期的历史学家班固编撰,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昭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是继《史记》之后我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西汉的汉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下至新朝的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0年的史事。《汉书》包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共八十万字。
【 汉宫秋 】「 元代 」 · 马致远《汉宫秋》又名《破幽梦孤雁汉宫秋》,是元代文学家马致远创作的杂剧。该剧的基本冲突是汉元帝、王昭君和文武官僚、奸臣贼子的冲突。与匈奴的矛盾只是作为一个社会背景来写的。全剧的艺术特点在于抒写人物内心的感情,有浓厚的抒情意味。该剧改编于汉元帝时期的昭君出塞的故事,但添加与改动过多与正史相差甚大。《破幽梦孤雁汉宫秋》被称为元曲四大悲剧之一。
【 洗冤集录 】「 宋代 」 · 宋慈 《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本书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