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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过,而天地之所以养过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过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
摘自: 治平篇
薄醉正愁消渴,洞庭山桔都酸。
摘自: 木兰花慢·太湖纵眺
思量要栽黄竹,只平铺海水几时干?
摘自: 木兰花慢·太湖纵眺
归路欲寻铁瓮,望中陡落银盘。
摘自: 木兰花慢·太湖纵眺
约空中同凭玉阑干。
摘自: 木兰花慢·太湖纵眺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
摘自: 治平篇
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倍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倍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倍二十倍焉。
摘自: 治平篇
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
摘自: 治平篇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
摘自: 治平篇
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
摘自: 治平篇